安庆市2015年推动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
五、其他扶持政策
42.2015年获得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称号的,市财政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,专项用于集聚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。
43.2015年新增的限上商贸批发企业、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和文化产业企业,市财政给予企业管理层10万元一次性奖励。2015年新增的限上商贸(零售、住宿、餐饮)企业, 市财政给予企业管理层5万元一次性奖励。
44. 2015年获得国家驰名商标、安徽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、10万元一次性奖励。
2015年新获得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,每件给予20万一次性奖励。
2015年新获得安徽省政府质量奖、安庆市政府质量奖、安庆市政府质量提名奖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、20万元、10万元,对获得安徽名牌、安徽省卓越绩效奖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。
制定实施服务标准化的企业按《安庆市实施技术标准发展战略奖励办法》(庆质标〔2009〕4号)予以奖励。
2015年首次获得“中华老字号”、“安徽老字号”的企业,分别给予20万元、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。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