桐城市企业科技交流协会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为规范本协会会费收取、使用和管理,保证本协会工作正常开展,根据国家民政部、财政部(民发〔2003〕95号)《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》要求,结合我会实际状况,特制定本协会会员缴纳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。 一、会费收取标准: 每家、位会员加入协会时交纳会费300元,以后每年收取600元以内。 二、会费缴纳时间与方式: 会员按年度缴纳会费,每年一次。其中老会员每年6月30日前一次缴清;新会员,被批准入会后一个月内缴纳当年会费;当年7月1日以后批准入会的会员适当地缴纳部分会费;也可根据会员自愿交纳,缴纳费用的多少不受限制。 会费缴纳方式为支票、现金或汇入本会账户。 户名:桐城市企业科技交流协会; 开户银行: 账号: 三、会费开支范围 1.必要的办公支出; 2.组织举办协会大型会议、交流、行业调研、各类培训、经验推广、信息沟通及考察交流等活动的开支; 3.组织参加各类型交易会; 4.宣传、表彰、奖励单位和个人优秀会员; 5.编印刊物、发放宣传资料、建设网站、招待等费用; 6.其他应支出的费用。 四、会费管理 1、会费由本协会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,并开具《社会团体会费专用发票》。 2、本协会日常经费开支由秘书长审批,每笔开支超过300元以上、重大活动或主要项目开支由本协会法定代表人审定。 3、本协会财务账目由会计负责,严格执行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》,接受会员(或会员代表)大会、理事会(或常务理事会)、监事、监事会、会员的监督。 4、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会员(或会员代表)大会报告,每年提交审计部门审计。 5、对于无故连续1年不缴纳会费的会员,经本协会理事会表决后取消会员资格。 6、本办法未尽事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政策执行。 7、本办法经2015年5月22日本协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后生效。
桐城市企业科技交流协会 2015年5月22日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