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请人(个人)与发明人或设计人可否为不同的人? 申请人(个人)与发明人或设计人可以为不同的人。 《专利法》所称发明人或设计人,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,应当是自然人,不能是单位或者集体,例如“××科研组”等等。如果是数人共同作出的,应当将所有人的名字都写上。 在完成发明创造的过程中,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、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,不应当被认为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。 发明人或设计人只能是人,申请人可以是人或是单位名称。 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 服务名称:桐城市兴旺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:安徽省桐城市兴尔旺大市场电器城A2-3楼 桐城市谦和名都合肥楼101号知识产权 邮编:231402 联系人:方道兵 QQ:1024239831 和 QQ:641309166 网址:www.6213318.cn 电子邮箱: 641309166@qq.com 手机号码:130632778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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