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请人(个人)与发明人或设计人可否为不同的人? 申请人(个人)与发明人或设计人可以为不同的人。 《专利法》所称发明人或设计人,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,应当是自然人,不能是单位或者集体,例如“××科研组”等等。如果是数人共同作出的,应当将所有人的名字都写上。 在完成发明创造的过程中,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、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,不应当被认为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。 发明人或设计人只能是人,申请人可以是人或是单位名称。 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 桐城市兴旺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服务范围: 1、商标代理: (一)代理商标注册申请、变更、续展、转让、异议、撤销、评审、侵权投诉等有关事项; (二)提供商标法律咨询,担任商标法律顾问; (三)代理其他有关商标事务。 2、发明专利、实用新型专利、外观设计专利推广应用、转让服务。 3、为你提供专利、商标、侵权、索赔等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咨询、诉讼服务。 电话:0556-6213318、62133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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