漯河市一市民注册“留得华”商标获得成功。过几天,他将专门举行一个拍卖会,向全国公开拍卖“留得华”商标(据12月28日《大河报》)。而成都一公司申请注册“金喜膳”商标,却被法院驳回。(据12月28日《新京报》) 以名人谐音注册商标已算不上是什么好的“创意”了,诸如:“赵本杉”、“泻停封”、“流得滑”、“膨立圆”、“王小鸭”等等早就成了止泻药、涂改液、丰乳霜、羽绒服的“大名”。但同一天却又出了两桩这样的新闻,表明这样的“创意”有愈演愈烈之势。虽然对此表示反对的声音不绝于耳,然而,按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,给商品起名使用谐音似乎并不违法规。“留得华”的“商标注册证”,就是由权威的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发的。 名人作为公众人物,其名字广为知晓,肆意将他们的名字改头换面成为某种商品的商标,不仅是对他们的知名度的窃掠,也是对他们的非礼。而且,于公众对名人的认知,也是一种十分霸道的干扰。有人说:如此生财之道,不仅有违道德规范,也明显有不正当竞争之嫌。但是“留得华”、“金喜膳”的不同结局,却并非说明此路不通,而是更加地凸显出对这种借名人发财的投机行为,现行法律法规的无奈。 我个人认为:以上不是长久之计,不是好办法,一定要申请、培养自己的品牌商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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